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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安遗址


  文物是一种不可再生的特殊资源,弥足珍贵。齐河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各类古建筑和遗址遗迹、文物众多。为做好文物古迹的保护和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县 89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介绍如下。希望通过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重点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使之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刘安遗址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刘安遗址位于晏城街道刘安村北方向 300米处,属堌堆性遗址。原堌堆东西长100米,南北宽80米,分布面积 8000平方米。由于村民不断取土,现堌堆为台状,高出地面 1.5米,东西长 24米,南北长 32米,分布面积 768平方米。用铁栅栏保护。遗址南侧断崖文化堆积比较清楚,发现有烧土、烧灰等遗迹现象。采集有商周时期夹砂绳纹鬲足、泥质豆柄等残片,另有蚌壳及少量残石器、兽骨、鹿角等。 2005年4月被德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2009年竖立了文物保护碑,2014年 12月齐河县人民政府公布了“刘安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2015年6月23日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县图书馆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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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休闲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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