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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现实需要,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全县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点改革,是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一项重大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强调,“推进人的城镇化重要的环节在户籍制度,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总的政策要求是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围绕这一改革,国家和省、市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近期,国务院再次下发了《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为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提供了政策保障。今年,郭树清省长在参加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德州代表团审议时,专门对齐河提出了“在保障转户居民农村既有权益不丧失的基础上,探索一条农村人口逐步转移、户籍城镇化率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的户籍改革路子”的指示要求。今年3月份,市委书记陈勇同志来我县视察时,要求齐河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率先把农村社区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户口,为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探索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可以说,推进这项改革在齐河落地生根,是全县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加速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根本路径。我县“十三五”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县户籍城镇化率要达到55%。完成这一目标,今后5年户籍城镇化率每年需提升4个百分点。但从实际情况看,近几年,我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每年提高接近2个百分点,2015年底达到52.84%,但是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却一直原地踏步,目前仅为33.16%。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主要是由于相当一部分居民长期在城区或小城镇生活,但户籍一直在农村,直接导致我县户籍城镇化率偏低。城镇化的本质是人的城镇化,是农民转化为城市居民、减少农民的过程。多年来我县的农民总数实质上减少了,但农民该变换的身份没有更改,该享受的权益没有及时给予,这样的城镇化是不成功的。如果不改革现行户籍制度,在城区多年务工或经商的农民工不仅享受不到城镇户口的政策权益,而且老了之后又要回到农村,这是对城镇化规律的严重扭曲,也是对城乡统筹一体化的严重阻碍。所以,无论从全县层面,还是从以人为本的角度,都应该下决心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全面建成小康齐河的重要举措。我国户籍制度的长期城乡二元分割,导致了城镇户籍上附着的政策待遇远远高于农村户籍,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差别很大,而差别主要表现在城镇“五大件”和农村“三大件”上。城镇“五大件”就是就业、住房、养老、医疗、教育等五项公共服务,农村“三大件”则是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三大件”与“五大件”之间不能互换流动,所以农村居民享受不到城镇居民的政策权益。比如:在教育方面,常年在城区务工或经商的农民,因为没有取得城镇户口,可能子女就无法就近在城区学校就读。在低保方面,目前我县的城镇低保线是每月500元(每年6000元),农村低保线是每年3380元,差不多只有城镇的一半。在就业方面,转户后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的,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费就业创业培训和就业援助、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了还有下岗失业救助,但在农村相应的政策要弱得多。在住房保障方面,城镇居民可以申请公租房、廉租房,转户后在城区购房还享受购房补贴,农村居民则不行。这次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的保障政策,包含1个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齐河县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8个保障细则(户籍迁移、土地承包权、宅基地、教育、社保、住房、医疗、社会救助等);还有1个权益证(齐河县农业人口市民化权益登记证),明确保留转户居民6大方面的农村权益、享受9大方面的城市权益,目的就是绝不让农民群众损失任何权益,而且要让转户的农民群众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政策权益。所以说,这次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
□ 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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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齐河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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