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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基础知识
宣传(四)
  一、公务员有哪些基本义务?
  ①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②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⑤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⑥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⑦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⑧清正廉洁,公道正派;⑨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公务员的基本任职制度是什么?
  公务员基本任职制度有委任制和聘任制。国家公务员职务主要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1)任职情形主要有: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从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转换职位任职的;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2)免职情形主要有:转换职位任职的;晋升或降低职务的;离职学习期限超过1年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1年以上的;退休的;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3)兼职,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实因为工作需要,经过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三、怎样对公务员进行考核?
  (1)考核的内容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2)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原则;
  (3)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4)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或者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降职。
  四、什么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分为哪两种?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具有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以及强制性等特征。其中,效力先定性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后,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宣布为违法无效之前,对行政机关本身和相对方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都具有拘束力,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遵守和服从。
  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两种。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种类繁多,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等,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权益产生影响较大,因而行政法将其作为规范的主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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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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