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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齐河报20141128期 >> 第01版:要闻
关于在全县开展集中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要求和部署,深化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桥梁安全,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交通运输秩序,优化发展环境,改善民生条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治理时间
  2014年11月24日至2015年1月31日。
  二、治理违法运输车辆重点
  严禁超限超载车辆,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无牌、无证、非法改装、拼装、报废车辆在公路和桥梁上行驶,凡擅自改型、加高栏板等非标准车辆要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恢复车辆标准后方可营运,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导致压塌桥梁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二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20吨;三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30吨;四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0吨;五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5吨;车货总长不得超过18米;车货总宽度不得超过2.5米;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米(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2米);货运车辆装载质量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核载质量;客运车辆载人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核定的人数。
  四、严格路面执法检查
  全县集中治超行动在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公路部门组成路面联合执法队伍,在国道308线与省道101线交叉路口段、国道309线与齐南路交叉口处设置 2个检查点,实行24小时不间断检查,同时辐射违法车辆可能绕行或短途驳载的晏坡路、华焦路等重点路段开展流动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一律由执法人员就近引导至齐河Ⅱ类超限超载检测站或卸货点接受静态检测,符合卸载条件的,严格实施卸载处理,卸载不到位不消除违章状态的,不得上路行驶。
  五、加强货运源头监管
  煤矿、沙石场站等货源单位和经营业户,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装载配载,不准为无牌、无证、拼装、改装和报废车辆装载配载,存在违法行为的,限于11月30日改正,届时未改正的一经检查发现,将依法从严处罚,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对非法经营的沙石场、煤场等货场进行清理整顿,由工商、国土资源部门、煤炭等部门依法处理或取缔。
  六、整治治超执法环境
  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抗拒检查、强行闯岗、暴力抗法、非法“车托”带车等干扰正常执法行为,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落实信息抄告制度,对违法企业和从业人员,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追踪处理;对违法超限超载驾驶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给予扣分处理。
  特此通告。
  齐河县集中治理车辆非法
  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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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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