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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清单
(第一批)

平原县消防救援大队现场为群众讲解消防隐患常识


平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正在为市民办理业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办实事解难题,结合县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民生事项,现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清单如下。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
  一、完善推动协调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以提升产业协作配套联动、深化科技创新协同合作等方向为重点,积极对接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争取我县更多重大事项纳入《省会经济圈“十四五”一体化发展规划》《德州市全面对接融入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工作方案》。协调推动《省会经济圈“369”行动方案》重点任务落实,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多领域加快融入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以“应免尽免、应减尽减”为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和个人减轻负担。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国家税务总局平原县税务局
  配合部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科技服务发展中心
  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落实《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分解的通知》要求,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进度。2021年完成65个行政村庄的污水治理工作,包括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45个,农村生活污水巩固提升任务20个,到2021年底前完成2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平原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妇联
  三、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棚改项目6个、6227套,2021年完成贺家行社区、张家营片区和三唐协和社区建设;实施道路建设4条,7180米;雨污分流项目5个,实现雨污分流率提高10%的目标;完成图书馆、档案馆建设。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解决38户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完成14107户改厕规范升级任务,实现全县改厕规范升级覆盖面达50%以上;完成桃园街道1000吨污水处理厂和龙门街道500吨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10月底前完成约12000户“气(电)代煤”任务,加强清洁取暖安全工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原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加快水利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供水提质工程。对各乡镇共计85个管网改造村庄实施供水管网提升提质,实现一户一管,一户一表,村口安装远传设施等。实施水库移民项目。对王庙镇、腰站镇、张华镇共计15个村庄新建砼道路、安装路灯、饮水管网改造、敷设低压电缆等,完善基础设施。
  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牵头部门:县水利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原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六、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筛查预警和日常监测相结合,建立防止返贫致贫大数据监测台账,加强相关部门单位数据共享和对接,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户因人开展精准帮扶,坚决防止返贫和新致贫。压实村“两委”、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等责任,对脱贫享受政策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配合部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残联、县妇联、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七、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不失学辍学(身体原因除外)。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健全完善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巩固维护好已建成农村供水工程成果,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构筑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构建社会大救助体系,持续提升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建立分层分类综合救助新格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配合部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残联、县妇联、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
  八、明确重点帮扶区域。根据各乡镇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基础设施条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等因素,选择试点乡镇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在政策、资金、项目、金融、人才等方面向重点帮扶乡镇倾斜。建立跟踪检测机制,对重点乡镇进行定期检测评估。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改革局
  配合部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实施特惠保险。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按照标准购买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再给予一定赔付,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功能,增强脱贫群众抗风险能力,着力解决贫困户因病返贫问题。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
坚决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十、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684元、51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5元、565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26元、664.3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130元、815元;全自理、半自理和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150元、50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55元、258元、550元;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1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0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7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94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40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9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8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
  十一、关爱服务残疾人和困境儿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0—17岁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全面贯彻落实省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做好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和肢残儿童矫治手术的申报及术后康复训练工作。推进县光明社区老年人康复护理院作为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如康家园”建设试点工作,打造集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技能培训为一体的“残疾人之家”。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牵头部门:县残联、团县委、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配合部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委教育工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保局
  十二、关心关爱军人军属。组织走访慰问烈士遗属、生活困难退役军人党员、退役军人老党员、英烈后代等。通过烈士寻亲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持续推进“为烈士寻找亲人”活动。组织开展全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巡诊活动。对困难退役军人动态摸排、建档立卡,针对不同困难类别分类精准保障,用足专项基金帮扶。组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困难企业军转干部体检。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配合部门: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十三、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3500人,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85%以上,开展职业技能补贴性培训4200人次以上,完成国家下达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目标任务,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大力开展专场招聘对接活动,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退役军人职业能力素养。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部门:团县委、县残联、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委教育工委)、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四、提升基础教育保障水平。加快龙门办中心幼儿园等8所农村幼儿园建设进度、启动南外环幼儿园建设,扩大普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缓解城区入园难问题。健全中小学大班额长效防控机制,加快大宋小学建设、第二实验小学改扩建进度,确保大班额动态清零。继续实行义务教育报名入学网上办理,严格执行划片招生,继续实施网上报名、电脑派位、阳光分班,优化入学工作流程、规范入学证明材料,让群众“早知道、少跑腿”,提升群众满意度。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整顿,加大跨部门联合检查力度,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切实维护学生权益。积极推进全民健身,完成5片社会足球场建设,加大学校运动场馆对外开放力度,适时开放城镇学校运动场,广泛开展各类群众体育活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委教育工委)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
  十五、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按照国家和省计划安排,全面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任务。加强新冠疫苗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对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全覆盖检查。提升县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动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70%的基层医疗机构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省级示范卫生室达到21个。根据省精神卫生人才“千人工程”和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统筹安排,做好医师转岗培训工作。全面实施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以县为单位,覆盖率不低于85%。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部门:县妇联、县残联、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委教育工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六、降低群众看病负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再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将肺结核、肺动脉高压等慢特病病种纳入门诊慢特病医保支付范围。推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一卡通行”、5项医保经办服务“跨省通办”。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做好医保DIP支付方式改革国家试点工作。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牵头部门:县医保局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七、提高养老、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继续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平均保障水平再提高5%左右。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标准,提高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
  十八、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建设改造农村敬老院1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2处,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198张,统计摸底失智老年人底数,为其发放防走失定位手环。推行老年人电子优待证,实现省内通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大数据中心
  十九、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做好联合购买文化惠民演出工作,开展全县“一村一年一场戏”免费送戏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艺志愿服务主题系列活动。策划组织“文艺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等活动。扎实做好公益培训工作,文艺培训向基层和农村地区下沉,培训一批基层文艺骨干。不断完善镇村两级文化阵地基础设施,大力推进乡村文化大舞台的建设。组织开展建党一百周年系列演出活动,积极打造、推出图书馆红色图书馆藏专区、红色研学基地、红色旅游线路和红色景区。组织开展“5.23到人民中去”文艺志愿服务主题系列活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联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深化政务服务改革
  二十、推动政务环境便利高效。推进政务服务“全省通办”,围绕便民利企的高频重点领域,落实好我省新推出的107项“全省通办”事项。实施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围绕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分别落实好全省100件高频事项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牵头部门:县审批服务局
  配合部门:各级各有关部门
显著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二十一、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以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构建以“圈层查控、单元防控、要素管控”为四梁八柱的立体防控格局。开展社会治安起底式“大清查”行动,聚焦人员核查、危爆物品清查、行业场所督查、新兴业态检查、矛盾纠纷排查,集中整治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推进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全力做好军转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服务管理工作。坚持开展社会矛盾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常态化。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
  配合部门:县网络舆情监测中心、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信访局
  二十二、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社会矛盾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全县开展拉网式、起底式危险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若干措施。持续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包案化解信访积案,确保重复信访化解90%以上、新产生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率90%以上,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县委政法委、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原分局、县信访局
  配合部门:各级各有关部门
  二十三、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健全完善农村食品批发经营者台账,实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解决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农村食品经营主渠道安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保障全县校园食品安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全力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持续推进疫苗流通环节质量监管,开展放心消费示范药店创建工作和药品零售环节专项检查。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原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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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平原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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