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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将改革纳入法治轨道
作者:摘自人民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精神日益深入人心,社会发展对立法的需求高涨。作为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加快立法步伐,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及时上升为法律;对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按照法律程序做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进行了及时修改和废除。
  夯实立法根基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党的十八大以后,新的形势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能制定出更多更好的法律,就要把立法法——这部‘管法的法’修改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说。
  经过15年来首次大修,新立法法剑指“任性的权力”。首先,新法明确了立法权的根本归属。长期以来,我国立法工作中,以政府部门主导的立法不可避免存在部门利益保护倾向。新立法法明确了“人大主导立法”的规则。其次,新立法法明确税收法定原则,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公民财产权益将得到更好地保障。
  2017年3月15日,民法总则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对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说。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民法总则既构建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也为各分编的规定提供依据,可以说为民法典奠定了“四梁八柱”。
回应百姓期盼
  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法工作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让人记忆深刻的是那些涉及吃穿住行等“小事”的法律。
  “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让人拍手称快。2015年4月24日,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通过表决,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法律明确建立了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完善了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突出了对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因此被人称为“长了牙齿”的食品安全法。
  多部环保法律相继修订,守护美好家园。 2014年4月24日,历经4次审议,修订后的环保法获高票通过。党的十八大以来,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先后进行了修改,而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大幕也已拉开。一系列法律的修改和出台,对潜在的环保违法行为形成了极大震慑。
  文化立法出现重大突破,保障人民文化权益。 2016年12月25日通过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我国文化领域的基础性、全局性、基本性重要法律,其出台标志着我国文化立法有了重大进展。党的十八大以来,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出台、公共图书馆法草案的问世都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
  经济立法着眼百姓关切,回应社会焦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证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电子商务法……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领域立法成果丰硕,紧跟时代潮流,从制度层面上为市场问题提供了解决办法。
改革于法有据
  “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鲜明品格。
  “说到法治与改革,许多人首先想到的是二者的矛盾:法治的特点是‘立’,具有稳定性;改革的特点是‘破’,具有变动性。但这一破一立之间,更是彼此促进、相互推进的关系。”李适时曾撰文指出,推进改革离不开法律的规范,法律又要适应改革向前推进的要求,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
  近年来,为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多项授权决定,涉及自贸区、司法体制改革、土地制度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领域,对相关改革的推进提供了立法支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作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决定,以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改革;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
  立法适应改革需要,改革坚持立法先行,正在成为新一轮改革的历史性特点。(摘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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