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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2017年征兵政策解读
  一、时间安排
  (1)组织适龄青年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基层武装部同步组织初审初检和确定预征对象。全国征兵网:
  http://www.gfbzb.gov.cn
  (2)8月1日起,各县(市、区)开始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大学生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预定兵工作,根据各地安排,可适当提前。(3)8月25日左右,各县(市、区)兵役机关开始定兵。
  (4)9月1日批准入伍,新兵的军龄从9月1日起算。(5)9月10日起,开始起运新兵。(6)9月30日,征兵工作结束。
二、应征条件
  1、征集对象、范围及年龄要求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
  征集年龄为2017年12月31日年满18至22周岁 (1995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不征集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
  2、适龄青年报名基本程序
  依托“全国征兵网”开展征兵工作。男青年报名应征的基本流程为:
  (1)兵役登记。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
  (2)应征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应征报名。
  (3)初审初检。报名期间,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下载打印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人员花名册。乡(镇、街道)武装部会同军地有关部门对适龄青年进行初审初检。
  (4)预征管理。乡(镇、街道)武装部从初审初检合格的青年中,择优确定预先征集对象,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录入“全国征兵网”。
  (5)体检政治考核。①县(市、区)征兵办公室通过系统向送检对象发送短信通知体检时间、地点等信息,体检完成后的3天内,应征青年可登陆网上平台查询,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待复检”、“不合格”三种。②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在网上确认政治考核对象,政治考核完成后的3天内,应征青年可登陆网上平台查询,政治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6)预定新兵。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青年,择优确定为预定兵对象,并录入网上平台。征兵期间,应征青年可登陆网上平台,实时查询掌握个人进展情况。
  (7)军营体验周。借鉴现役部队训新模式,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组织全部“双合格”应征青年,进行封闭式集中教育和体验式训练,帮助应征青年了解熟悉部队。
  3、身体条件
  主要包括: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辅助检查、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
  (1)身高、体重: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身高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2)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外合格。
  (3)文身: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文眉、文眼线、文唇,不合格。
  4、政治考核
  主要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个人基本信息、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毕业(就读)学校、文化程度、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家庭成员是指本人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未婚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是指已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大学生征集相关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
  1、优待政策
  优待政策(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3)考研升学加。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
  (5)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6)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7)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 (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8)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9)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10)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学费补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本息代偿的具体程序,可询问当地征兵办公室或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3、提干条件
  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①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②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③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④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⑤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⑥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
  ⑦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四、其他待遇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县(市、区)统一标准,统一发放,按照不低于发放年度的当地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给,每年8月1日之前发放到位。
  2016年平原县优待金发放标准为 12112元。
  对到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优待金按照2倍发放。获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以上高学历的适龄青年入伍,优待金增发10%。
  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凭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通知书增发当年一定比例的优待金。其中,荣立三等功的,增发10%;荣立二等功的,增发30%;荣立一等功或获得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增发50%。当年立功受奖多者按其中最高奖励记发一次。
  2、义务兵津贴
  第一年每月可获津贴费850元,第二年每月可获津贴950元,2年共计21600元。
  3、退伍费
  服役满2年退役,可获得部队退役金9000元、山东省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9000元,以及一定数额的退伍补助费,共计2万多元。
  4、退伍后福利
  退伍军人年满60岁后,每当兵1年每月发放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助,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补助项目及金额会越来越多。
  5、现役军人工资待遇
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制,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服役期间,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6、退役士兵就业扶持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建筑业、娱乐业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依照有关规定,3年内免交工商、税务、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规定的9类税费;经营资金不足时,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退役士兵合伙经营和联合创业的,适当增加贷款数额。
征兵咨询电话:平原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534-421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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