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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击诽谤国家工作人员
平原一男子被判拘役5个月
作者:解桂颖
  本报讯(记者 解桂颖)7月17日,是平原县坊子乡李庄村农民任某某在德州市看守所度过的第13天。 10个月来,虽经他几次上诉, 6月27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他犯诽谤罪,依法予以拘役5个月。
  2015年春,任某某向县人民检察院反应本村村干部存在套取小麦补贴款及冒领占地租金问题。因对检察院调查答复不满,任某某遂在德州论坛、平原吧等网站不断发帖,对检察院一位工作人员梁某某进行污蔑谩骂。
  2012年底开始,任某某因房屋拆迁补偿的不合理诉求被当地政府部门拒绝,而多次到县、市信访局上访。因对接访的县、市接访人员王某某等人给出的答复不满,自2015年9月份开始,多次在大众论坛等网站发帖,捏造事实,对王某某等人进行公然诽谤。
  任某某对梁某某、王某某的公然诽谤,被大量网民点击阅读、跟帖,给两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2016年6月,两人分别向平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任某某。
  同年8月,平原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任某某犯诽谤罪,判处拘役五个月。任某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县人民法院重审。对重审结果依然不服,任某某再次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6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判,法院认为,任某某对梁某某、王某某的正常履职行为不服,没有采取合法有效的途径解决,而是采用在网络上发帖的方式,以寻求引起众多网民的关注,但其所述内容多处捏造事实,发表对他人具有人身攻击性的言论,损害他人名誉,且所发信息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任某某犯诽谤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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