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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搞好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回降至正常范围,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深化宣传、强化管理、优化服务、细化责任”的原则,实行部门联动,严格管理监督,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回落到正常水平,为建设区域经济文化强县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县查处“两非”案件数量、质量明显提升,出生人口性别比结构得到有效改善,完成市下达的责任目标,下降幅度不低于前一年超出107部分的10%。
  三、职责分工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组织、协调、督促考核等项工作。积极支持人口计生、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依法从严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和溺弃贩卖女婴案件,必要时直接参与重大案件查处。经调查取证属实,“两非”案件中的涉案人员是党员干部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并监督涉案人员所在单位对当事人的处理情况,对包庇、袒护涉案人员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人口计生部门要具体负责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做好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两非”行为;认真落实孕情跟踪管理制度,加强对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已婚育龄妇女的跟踪管理。发放《生育证》时,及时发放《人工终止妊娠告知书》。健全完善定期随访、孕情监测、生殖保健查体等各项制度。坚决落实一月一跟踪、一月一上报、一季一查体的随访服务制度,从源头上杜绝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现象的发生。
  卫生部门要严格执行 《山东省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做好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强对B超等医疗监测设备的监管,坚决取缔无证非法行医和非法购置B超的个体诊所;规范各定点接生单位医务人员行为,对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惩处。要严格落实人工终止妊娠审查审批制度。政策外怀孕需要终止妊娠的,须持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 《医学需要终止妊娠证明》,进行实名登记后方可施行手术;未婚先孕需终止妊娠的,在保护其个人隐私的情况下,须持乡镇(街区)计生办出具的有效证明;对孕妇确实遇到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不及时施术将严重影响孕妇生命或健康的,至少要由两名施术人员共同记录并签字后方可实施手术,并在术后24小时以内,由施术单位报告县人口计生局。对于落实计划外补救措施的,实行实名登记,同时做好档簿资料的管理,每月上报县人口计生局。全面实行婴儿出生、引产实名登记制度,真实、完整记录出生分娩信息或引产手术信息,并定期向县人口计生局通报。对不按要求执行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药监部门要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批发、零售单位的监管,对非法经营、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器械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从源头上堵塞“两非”案件的发生。积极参与打击“两非”、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整治活动。
  公安部门要严格把好出生婴儿落户关,在新生儿落户时要认真查验有关证件。对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的,政策外生育落户手续不齐全的,应及时向县级人口计生部门通报。要严厉打击遗弃、贩卖、残害女婴的违法犯罪活动。
  教育、民政、财政、劳动、农业、工商、工会、妇联、宣传、共青团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整治活动,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孩户的具体措施。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纪委、卫生、药监、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副职为成员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并由县财政划拨经费,配备专门车辆。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同时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检查和考核力度,落实性别比“一票否决”制度,并由县纪委牵头,会同卫生、药监、公安、人口计生等相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每季度开展一次“拉网式”清理清查,真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良好氛围。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大力倡导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男孩女孩都能养老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消除性别歧视,提高妇女政治、经济地位,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风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做到“报刊有文章、广播有声音、电视有栏目、板报有图文”,大力宣传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认识到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是严重违法行为,自觉做到遵纪守法。
  (三)立足治本,完善利导。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德发[2010]20号),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面向计生家庭特别是计生女孩家庭提出的各项奖励、优先、优惠、救助和保障政策,确保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女户和计划生育双女户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四)查处案件,区域协作。设立“两非”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村村张贴举报信,并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发动全社会进行监督。发挥全县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办公室作用,加大对“两非”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结,一查到底,震慑一片。严厉打击和查处“两非”及溺弃女婴的犯罪行为。要全面开展职业道德和普法教育,建立相关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明确责任目标,严格责任追究。凡违反《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从事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和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以及遗弃女婴的对象,收回《生育证》,一律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加强与周边县(市、区)的协调协作,建立资源共享、联查联防联治的长效机制,定期商议工作,互通信息,联手打击“两非”行为。
  (五)加大权重,督查考核。要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考核权重,设立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单项奖,对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绩的乡镇(街、区)和部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乡镇(街、区),没有完成出生人口性别比责任书指标的,不得评为人口计生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当年给予通报批评或者黄牌警告。
二○一三年二月五日
  平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流引产等
实行有奖举报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流引产的打击力度,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利用B超或其它医学、医药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流引产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非法购置使用B超的个体医疗诊所和个人;违规出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举报办法
  凡发生上述行为的,举报人可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办公室)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信函、电话形式举报。凡举报单位违法违规的,需要说明单位名称及其所在地、违法事项、时间及有关人员的具体情况等。凡举报个人违法违规的需要说明当事人姓名、所在地、单位、家庭住址、违法违规的事项和时间等。
  三、奖励标准及奖金领取办法
  1、举报一例违法利用B超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查证属实后奖励20000元。
  2、举报医疗保健机构 (包括个体医疗门诊)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规实施流引产手术的,查实一例奖励1000元。
  3、查实一处违规出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奖励1000元。
  4、举报人可自编一个6位数的 “兑奖密码”,持密码便可领取奖金。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来信请寄:平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性别比治理办公室
  举报电话:7860003 13515448591 13792236986
二0一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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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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