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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举行“3.15”宣传活动
作者:王颖
  本报讯 (记者 王颖)3月12日,我县举行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凤霞,副县长高明,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宋振兴出席活动,并为荣获 “山东省第九届消费者满意单位”的企业颁奖。活动现场,来自县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烟草专卖局等13个部门及企业,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摆放实物或图片、现场讲解假冒伪劣商品识别知识等多种形式,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法规宣传服务,并接受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据了解,活动当天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5000多份,现场接受广大消费者咨询1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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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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