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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原县委 平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2年度重点工作的奖惩决定
(2013年2月17日)
  2012年,全县上下牢牢把握主题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县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高扬 “团结、实干、公正、廉洁”主基调,对外开放合作,对内整合资源,全力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县建设,经济社会保持了平稳较快协调发展,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促进发展,按照县委、县政府 《关于建立健全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幸福平原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的实施意见》 (平发 〔2012〕16号)和 《2012年全县主要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平发〔2012〕17号)文件规定,以考核结果为依据,严格兑现奖惩。县委、县政府决定:表彰奖励在招商引资、企业投入、企业贡献、科技创新、财源建设、工业经济、农业经济、服务业发展、两区同建、农村公路 “网化”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等21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89个先进单位和129名先进个人;通报批评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一票否决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
  2013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加快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县的关键一年,也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意义十分重大。县委、县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立新功;没有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振奋精神,自找差距,扎实工作,奋力赶超。在新的一年里,全县各级各单位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县为总抓手,围绕实现财政增长、群众增收两大目标,抓牢 “整合资源、开放合作、循环经济、统筹协调、社会管理、改善民生”等工作重点,凝聚全县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幸福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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