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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伞”下的幸福故事
作者:陈静
  □记者 陈静 通讯员 李庆宝 王磊
  12月3日上午,张华镇农合办的工作人员来到该镇东兴社区,将一张15287.76元的存单送到了崔小花丈夫郑立军的手中,郑立军感激地握着工作人员的手,久久不愿松开。这已经是农合办第五次来他家送农合报销款了。妻子崔小花5张总费用为为146463.69元的住院账单,自家只需出81755.09元,相当于一半多一点的费用,而剩下的64708.6元由农村合作医疗补助。从崔小花这几张住院账单上,折射出了新农合给我县农民带来的实惠。
  今年45岁的崔小花是一位普通的农民,家里三口人,丈夫经常到北京、天津等地打工挣钱,儿子中专毕业后也在外地上班,崔小花自己在家管理着6亩耕地,一家人虽说忙忙碌碌、聚少离多,小日子却也过得有滋有味,夫妻俩省吃俭用,攒钱想给独生儿子在县城买一套婚房。
  就在崔小花一家满心欢喜打算看房的时候,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病改变了这个家庭的正常轨迹。今年5月,崔小花突发疾病,医生诊断为脑梗塞,由于发现较晚,小花已经陷入昏迷,不醒人事。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丈夫带着崔小花在平原和济南一共住了五次院,医院的开颅手术治疗和丈夫的悉心照料终于把小花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目前,崔小花的意识正在逐渐恢复,四肢的活动能力也有了提高。
  “新农合医疗帮我减轻了负担。”看着逐步好转的妻子,郑立军欣慰地对记者说,“从2006年一开始国家推出新农合医疗,我就参加了。当时的想法是每年交的钱不多,就当给家人买个平安,没想到,现在真是受益匪浅,要不是新农合给我报销了这么多钱,我真没有能力再给妻子治下去了。”
  “崔小花是我县新农合的重大疾病专项补偿的受益者,能够补偿可报销费用的70%,新农合报销后剩余部分自付费用超8000元的还能再由商业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给予报销。由于她还有一些后续用药和康复治疗,我们又给她办了门诊大病病历本,有了这个本本,她在镇卫生院的治疗费用还能按50%给予报销,最多可减免1万元的费用。”张华镇农合办主任李庆宝介绍说。
  作为农村合作医疗的直接受益者,郑立军感慨地说:“感谢党和政府对我们农民的关怀,使我们在医疗上也能享受和城里人同等的待遇。有了新农合,我们农民才算是真正看得起病了。”
  记者从县新农合办公室了解到,2012年,我县新农合参合率由2006年启动之初的88.49%提高到100%,参合农民377403人,其中民政救助3044人。1至11月份,全县参合农民受益114.87万人次,报销医药费1.105亿元,占当年筹集基金的98%。其中,享受万元以上大额补偿的人数达1859人,切实减轻了农民群众的医药负担,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今年,我县将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以及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20种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报销补偿比例达到70%。目前已为287人次重大疾病患者报销医药费314.47万元,人次均报销1.1万元,重特大疾病患者的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县卫生局副局长、农合办主任王秀玲说,2013年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额是70元,个人报销封顶线由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并且新增门诊观察报销、增加门诊大病病种,报销门槛再降低,补助再提高,这一高一低合作医疗的“杠杆”让更多的老百姓能享受到合作医疗所带来的实惠,真正让农民“得病有保障、看病更方便、治病少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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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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