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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青天”的爱民情怀
  □孔军/文
  易谟字嘉猷,生卒年不详,河南固始人。明正德二年(1507),以进士身份出任陵县知县。当地人士盛赞其“乐易存心,宽平立政,施为措置,事各有方”,给予他很高的评价。
造士为急,筑城赈济
  明朝中叶正德初年,官府规定以八股文作为考试规定文体。使得许多文人慌乱不知所措,转而“不以读书为重”。身为父母官的易谟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他深知科举对当地文化教育所起的重要作用,为此实施了多项补救措施。易谟于每月朔望日率领属下一干人在文庙举行隆重祭拜先师孔子仪式。礼毕后,他于“明伦堂”上设座,给众学子生员答疑解惑,讲解经义。除此之外,他时常召集“社学童蒙”到县衙大堂,“课其所业”,以示郑重庄严。不仅如此,他还花心血亲笔撰文数篇,作为学子们的学习典例范文。他的文章风格不拘”常格“,犹若扪虱而谈,大有”欲化腐朽为新奇“之功。士大夫称赞其文”雄伟清丽,脍炙人口。
  易谟到任陵县之际,正遇河北、山东两省因大旱而闹饥荒。因官府赈济不到位,至年末,情况变得越发严重,多地爆发民变事件。一些山贼草寇也混杂其中,伺机鼓动饥民抢掠袭扰州府县城。陵县由于灾情较轻,加之易谟莅政后赈饥举措得当,所以本境内并无闹事者,但周围县形势很糟。易谟觉察到了这种危机,他一方面迅速组织民力加高城墙,加固城门,以防御盗寇滋扰;另一方面动员辖境内居民尽量往县城或州城避难;同时他还将县衙的所有办公机构收拾停当,以备避难之用。他如此周全的措施竟使得全境无一人受到盗寇迫害,堪称当朝保境安民的典范。
冤狱昭雪,断案如神
  易谟在别地当政时就有“易青天”的美名。他执政陵县后,平反了许多冤假错案,使许多沉冤之人得雪。
  最典型的一个例子:一富户家中兄弟二人,兄长因故杀人,其弟替兄抵罪入狱。兄长承诺动用各种关系为弟弟“解狱”,不久却负约,并“阴利其产” ,而且其兄长早已买通衙门将此案定为铁案。易谟在审查上任遗留旧案时,发现此案的诸多纰漏。随即重审,他设法挣脱各方阻挠,根据案情深入调查,多方求证,最终使得真相大白。弟弟被无罪开释,哥哥入狱,准备秋后问斩。弟弟释放之日当街拦住易谟官轿,痛哭流涕道:“易公大恩,吾得生活”。易谟为民申冤之事一时在陵县传为佳话。
  另有一案将易谟的非凡断案能力展现无遗。据说一位男子被人杀死,全身有伤十余处,都是柴刀砍伤。易谟发现财物无损、衣物俱在,断定这是一桩仇杀案。经过调查探访,易谟锁定了嫌疑犯。他让附近居民交出家中所有的柴刀,分别排列地上,总共有五六十张柴刀。当时正值盛夏,苍蝇聚集在其中一把柴刀上,衙役揪出了这把柴刀的主人。但其人并不服气。易谟解释说,苍蝇嗜血,这把柴刀杀人后血腥气仍在,导致苍蝇聚集,而其他柴刀则无此状况,可以推断这把柴刀的主人曾经杀人的事实。在证据面前,杀人者低头伏法认罪。
俸赠民夫,视民如伤
  易谟在陵县当政三年,任内秩序井然,政通人和,百姓皆能安居乐业。易谟受到百姓爱戴,上级对其也是赞誉有加。在由吏部会同都察院举行的每三年一次的考核外官的“大计”中,易谟被评为最高格。不久吏部下诏,擢升易谟为曹州(今菏泽市曹县)同知。明正德四年(1509),黄河决口,曹州城被水围。六年,易谟趁冬季水涸,筑堤护城。前来服这次徭役的民夫恰好来至陵县。面对曾经的父老乡亲,易谟是喜出望外,喜极而泣,心情长久不能平复。他拿出自己当年全部俸银,“五十缗”,用于改善民夫的衣食环境。另外他还请求上级尽量缩短工期,以让民夫早日归程。父母官的所作所为,让民夫们感激涕零。当工期结束时大家久久不忍离去。
  其实早在陵县任上时,易谟就爱民如子、视民如伤。他注重发展农业,到了播种的时候,亲自带领属下到乡下耕地、播种,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还使社会稳定,人丁兴旺,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面对朝廷多如牛毛的苛捐杂税,易谟是能减则减,能不征收则不征收,最大限度地维护百姓利益;他还经常带头捐资,发动士绅为百姓修桥浚井等诸多惠民工程。后来易谟“历位通显”,陵县百姓仍对其感恩戴德、念念不忘,而且他的事迹早已在陵县传为佳话,至今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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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文学·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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