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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相关规定
(二)黄标车相关规定及处罚措施
  4、限制黄标车行驶的区域有什么规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将对黄标车进行限行。限行区域为德州市区、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和高速公路。
  具体限行区域和时间:自2014年11月1日起陵城区城区道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具体限行区域为陵州路(西至汽车站路口,东至陵城区东外环路)、政府路、唐城路、中兴街、威灵路、颜城街全段区域。
  另外,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区域内将全部禁行黄标车。
  5、黄标车进入限行区域怎样处罚?
  自2014年11月1日起,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罚款200元、驾驶人记3分处理,每日处罚不超过1次。
  6、没有环保检验标志的车辆能上路行驶吗?
  不能。对于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0条之规定,暂扣机动车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供环保检验标示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处200元罚款(违法代码70470)。
  7、若车辆因故障或其它原因,排放黑烟的如何处理?
  对于机动车存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38条之规定,处200元罚款(违法代码70430),同时,责令其限期维修。
  8、对环保检验不合格车辆有什么规定?
  对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一律予以强制报废。
  9、黄标车能过户吗?
  根据省、市有关通知精神,黄标车不得办理过户业务(即转移登记业务)。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督促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10、营运的黄标车有什么规定?
  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黄标车,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且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
  咨询电话:
  黄标车治理办公室0534-8261559
  环保局0534-8327280
  车辆回收企业0534-81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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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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