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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局——
案件合议制度规范办案程序
  □通讯员 吕紫霜 报道
  本报讯 为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案件程序,提高依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近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办理一般程序案件时推行了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
  为确保案件处理合法、公正、廉洁,该局规定案件合议人员必须保持5人以上,其中政策法规科、对应监管科室的人员必须参加;案件合议时,由案件主办人负责汇报案情、提出处罚建议,各位合议人员发表意见,以此克服合议人员职务不平等、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对办案造成的不利影响;强化合议人员的责任心,实行追究制,避免合议制度流于形式,为办好案、办铁案打下坚实的基础;做好案件合议记录,内容做到全面完整、客观真实、重点突出、用语准确,同时主持人、合议人员、记录人员逐个签名,确保记录形式完整,内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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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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