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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护未成年人“从小事做起”
——县检察院关护未成年人工作纪实

  □通讯员 吕兆敏 孟映

  “当有陌生人在你的家门口张望、来回走动时,当小伙伴失足掉进河里时,当遇到绑架、抢劫、打架斗殴的情形时,你该怎么办? ”近日,在滋镇中心小学内,500多名小学生被检察官叔叔所描述的“紧张时刻”吸引,聚精会神地学习如何去应对那些危险。

法律讲座加心理关怀
  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送法进校园”是县检察院开展的关护未成年人系列活动之一,每个月不定期到各乡镇开展中小学法律讲座,内容涉及法律知识与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权益。“每年特别是寒暑假期间,我们会听到很多孩子溺水、走丢的消息。事件本身只是一种表象,我们要深入挖掘这些事件背后的原因,警示、预防、必要的法律知识的缺失,导致这些未成年的孩子,特别是小学生们,在发生危险时不知所措,从而酿成惨剧。避免惨剧的发生,教育未成年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检察官持续开展法律讲座的责任与动力。 ”未成年人检察科科长孙青说。
  据了解,在送“法”进校园的同时,检察院创新关护未成年人的思维与方式。从心理关怀出发,聘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为学生们开展心理辅导课、教学生们如何正确疏导自己的心理问题,远离歧视、自卑,在一种健康、团结友好的氛围中学习、成长。

挽救教育加提供援助
  帮失足少年“改过自新”

  “检察官叔叔,我还能考大学吗? ”今年3月份,14岁的马某在被提审时问检察官。马某是一名中学在校生,2013年被伙同一起抢劫,被公安机关逮捕。马某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十分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面对马某是否还能考大学的问题时,检察官们感觉自己的责任重大。
  在受理马某的案件时,检察官开展了社会调查,并听取公安机关承办人、受害人法定代理人的意见。考虑到其犯罪时未成年,系初犯又是从犯,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具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经讨论决定对马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程序。在考察期内,马某可以到检察院的未成年人观护中心,进行心理咨询以及寻求法律帮扶。“不起诉的决定不影响孩子的升学、就业和当兵,为他们融入社会、健康成长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对于附条件不起诉的这些未成年人,我们以教育、挽救为主。同时,我们的工作并不止步于教育,为了让他们尽快融入社会生活,我们还会进一步为他们提供心理及法律上的帮扶。一个活动没有递进,就没有生命力,我们要通过进一步的延伸,去延续这项活动的生命力。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张秋生说。

申请补贴加结对帮扶
  让社会关爱感染青少年

  今年7月份,检察院联合派驻检察室,在全县范围内寻找未成年孤儿与家庭贫困的留守儿童。很快,这些信息被递交上来。针对孤儿,检察院为他们申请了国家补助资金,每个孩子今后每月都可以获得国家发放的720元补助金;针对家庭贫困的留守儿童,检察院启动了一对一帮扶行动,检察院的领导班子,每人每月出资100元资助这些孩子。“我们的班子成员会不定期的去看望这些孩子,并给他们送去学习与生活用品。无论是为孤儿申请国家补助,还是资助家庭贫困的留守儿童,都只是关护未成年人活动中的一件小事,但只有从这些小事做起,才能做到真正的关心爱护,为他们营造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 ”县检察院检察长姜山彤说。
  据统计,今年以来,县检察院共帮助7名孤儿申请了国家补贴,对11个贫困家庭的儿童进行了一对一帮扶,并在节假日期间,邀请他们到检察院“爱心之家”一起过节,在给予他们资金帮扶的同时,为他们提供了一份来自社会的关心与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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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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