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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元欠款因中间人的原因讨不回来,报案后却被告知“不予立案”,这些钱真的打水漂了吗?
“不立案”后的故事
  本报讯“没想到,不立案,我的钱还能追回来,真是太感谢检察官了。 ”近日,听证会后顺利得到剩余欠款的高某,紧紧握住了县检察院侦监科办案干警的手。因事件本身不符合立案标准,公安与检察机关给出“不立案”的决定,这之后,一直饱受精神折磨的高某,终于在此刻感到了轻松。
  事情要从去年说起。陵城镇某建筑公司欠高某沙石料款6万元,高某曾多次向其追讨欠款,却一直未果。 2013年8月,高某经别人介绍认识了刘某,刘某声称能帮其要回欠款。双方协商,欠款追回后,高某付刘某1万元“劳务费”。随后,高某将欠条交给了这个中间人刘某。8月13日,两人一起到建筑公司要款,经过协商,高某同意将6万元降到4.5万元,并当即拿回2万元欠款。事后,刘某在高某缺席的情况下,又分两次从建筑公司要回1.6万元,建筑公司将6万元欠条收回,同时给刘某开据了一张9000元的欠条。得知此事,高某向刘某要钱,刘某只交给高某9000元欠条,却将1.6万元钱据为己有。高某拿着欠条再去找建筑公司时,该公司又以欠条是打给中间人的而拒绝给高某钱。
  两边都没能拿到钱的高某,顿时感觉受到了欺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刘某涉嫌诈骗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经调查证实,刘某的行为不涉嫌诈骗,遂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高某不服,决定到检察院申诉要求立案监督,检察院办案人员经过仔细了解,做出“不予立案的理由成立”的最终决定。辛辛苦苦挣的钱,却成了别人的囊中之物,这让一向忠厚老实的高某心里很是压抑;而公安机关又不予立案,这一决定让坚持了许久的高某,精神被瞬间击垮,并对法律以及司法机关产生了深深的怀疑。
  其实,在做出了“不予立案成立”的决定后,县检察院的办案干警并没有放手不管。干警们一边耐心地给高某讲解法律知识,一边又积极联系当地派出所,把高某的申诉理由,和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并建议派出所做好管控的同时,做好相关当事人的工作。经过多次协调,今年3月29日,检察院办案人员参加了派出所、法庭、律师联合召开的听证会。会上,检察院办案人员根据案情有针对性地发表了意见,并给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细致的释法说理。最后,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高某拿到了建筑公司剩余的9000元欠款;刘某先前拿到的1.6万元,商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经过一番波折,终于得到满意结果的高某激动不已地说:“还是要相信法律,法律一定会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通讯员 吕兆敏 梁玉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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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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