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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临镇司法所——
普法短信传递“正能量”
  本报讯“毛毛细雨湿衣裳,点点贪念毁名节。衣裳湿了,可以晾干了再穿,名节毁了,却是一辈子的事,与君共勉。 ”“《社区矫正办法》第十二条: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以上这些不是微博段子,也不是行政公文,而是从边临镇司法所发布的普法短信中摘录的两条。
  自今年3月起,边临镇司法所开展了“普法短信‘正能量’”活动,通过免费的短信客户端每周不定期向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发送3至5条普法信息,信息涵盖法律法规、人生哲理等内容。截至目前,边临镇司法所已发送普法信息二十余条。“司法所发的短信每条我都看,通过短信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短信上的很多人生哲理也让我受益匪浅。 ”社区矫正人员王振(化名)说。
  “顺应时代的潮流,创新普法载体,对于法律法规的宣传有积极的作用。今后我镇还会将短信推送的范围拓展到村委会成员、私营业主等更广泛的群体,传递更多‘正能量’。 ”边临镇党委书记任平说。□通讯员 孙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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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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