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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管护中心
  □通讯员吕兆敏 赵传亮 李功恩报道
  本报讯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与受害案件比率有所上升,“李某某案”、“重庆女孩摔打男婴案”、“少女送孕妇回家反被杀案”……预防青少年犯罪与被害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近日,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管护中心,在派驻边临镇检察室挂牌成立。
  笔者在管护中心看到,干净的食堂,整洁的宿舍,专业的教导室、心理咨询室与内容丰富的图书室一应俱全,管护中心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打造了一个设备齐全的法律教育基地。挽救失足青少年,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关注与提供法律保护,成为管护中心的重要职责。“由于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一般可塑性较强,一旦这些失足的青少年能够真诚悔罪,认识错误,是可以转变为守法公民,并且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因此,在对待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时,我们一向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与此同时,我们还积极探索对未成年人成长疏导教育的新方法,来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山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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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版: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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