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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东方朔墓碑碑文(名)
  我自2006年5月在县文化局带领两名工作人员整理、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东方朔民间传说》(2007年1月和7月,先后被批准为山东省、德州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时起,便与原陵县二中党支部书记、《陵县志》(1981—2007)主编赵春万(以下依我面谈或打电话请教时的习惯称为“赵主任”)结识。虽然赵主任是历史专业的老本科毕业生,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是陵县乃至德州地域文化研究的学者或专家,但每次面谈或电话联系请教有关问题,他都无任何架子,不厌其烦、不吝赐教,使我受益匪浅。在此后8年的交往中,我与赵主任等多次共同参加有关会议,在他及其他人员各抒己见的发言过程中收获良多。在面谈或电话交流中,他一如既往、毫无保留地发表自己的看法,使我学到很多书本、网络上学不到的东西。
  11月14日,本报发表了我之拙文《关于东方朔墓碑碑文》;12月9日,本报又发表了赵主任文章《也谈东方朔墓碑名称》,谈了一些不同看法。我拜读后深感高兴:“百家争鸣”是自古以来学术界存在的普遍现象亦是历来所倡导的啊!在此,就有关问题再作一下说明或谈一点自己的观点。
  一、关于《关于东方朔墓碑碑文》一文及碑文、碑名问题
(一)《关于东方朔墓碑碑文》一文,是我在为某人士写给县领导的《东方朔墓碑文称呼有错误》一信的复信的基础上稍加修改形成的。当时该人士建议“用高标号水泥把原碑文抹平,用黑漆覆盖,将碑的背面当正面,重刻《西汉太中大夫东方朔之墓》。 ”为避免盲目行动留下遗憾,我征求了包括赵主任在内的9位市、县有关人士的意见建议,最后加以综合,为保住此碑,提出如下建议:
  1、尽管这尊碑有点简陋,但在当时时间非常仓促的情况下,能赶在活动开始前立起来发挥应有作用,已经难能可贵了。鉴于现有碑文没有明显不妥之处,完全可以保留。
  2、待东方朔故里(东方朔森林公园)景区建成后,为与新景区相协调,可在现碑前重新立一尊更为庄重大气的碑(原碑一定要保留,作为一定时期的产物留作纪念,一墓两碑或多碑的情况是有的)。碑名既要传承传统,又要与时俱进,因为是县政府立而不是东方朔直系亲属立,所以完全不必忌讳直呼其名,碑阳书“汉太中大夫东方朔之墓”或“东方朔之墓”,使观者一目了然。碑阴文字主要有四方面,一是东方朔的生平,二是其主要成就及历史地位,三是东方合等后人情况,四是总括性的赞语。最后落款“陵县人民政府立,某年某月某日”。为谨慎起见,届时可邀请省、市有关专家和本县有关人士进行论证。
  可见,此文题目“碑文”而非“碑名”的提法是延续或对应某人士来信的题目;但在第2条建议中已分层次叙述了新碑碑名、碑文内容。(二)关于碑文,查阅有关史料知:是指刻在竖石上的文字,这种文字是专为刻碑而作。碑文这种体裁有文,有铭,又有序。立题时,看包括哪些形式而定,或直题为某某碑,或题为某某碑铭,或题为碑并序、铭并序之类,没有固定的格式,有的就不题碑铭等字,直书文章题目了。墓碑碑文是碑文的一种。这类碑文是赞颂死者的,赞其人,不涉及成神显灵等怪事。写这类文章,往往溢美过誉。后来出现采用褒贬兼用的方法,打破只称人之善、不称人缺点的传统做法。不管褒也罢,贬也罢,以不失实为贵,以公允持平为美。
  由此,可理解为:凡刻在碑上的专为刻碑而作的文字均为碑文,既包括碑阳的“碑名”,也包括背阴传统意义上的“碑文”。打个比方,某村为铭记、宣传捐资修路人员的功绩,在村头立一功德碑,碑阳镌刻“功德碑”,碑阴镌刻赞美之词、有关人员姓名及捐资数额、立碑单位、时间等。就可以理解为该碑上所有文字均为“碑文”,而说到该碑名称则为“功德碑”。也谈赵主任文中所提画赞碑,其全称是《汉太中大夫东方先生画赞碑》,也就是所谓“碑名”,它就刻在碑阳阳额上,其下紧接着便是颜真卿所书夏侯湛所撰《汉太中大夫东方先生画赞并序》直至右侧及碑阴前4行;自碑阴第5行起至碑身左侧为颜真卿所写《有汉东方先生画赞碑阴之记》。此碑“碑名”及“碑文”没像有些碑分刻碑阳、碑阴两面,因此,也无必要非得将“碑名”、“碑文”分开来叙述。
  正是基于以上两点,现在看来,原文不存在“文不对题”的问题。不过,拜读赵主任文章后,我进行了认真反思:鉴于原文并非复信全文,且因种种原因发表时亦未作任何解释,现结合某人士来信的具体争议内容以及东方朔墓碑现状,感觉按照赵主任的意见,称其为“碑名”更确切一些。
  二、关于古人的“小名”、“名”、“字”及“先生”的称呼问题
  我大多认同赵主任文章的观点,但关于“小名带有一定的隐私,对外是不公开的。 ”之说法,我略有不同看法。
  所谓“小名”,指人小儿时期家长或亲戚所起用的名字,也叫乳名。据载,我国秦汉时期就有了“小名”的类称。至于国人为何喜欢为孩子取“小名”,而且至今不废的问题,在民俗学上的解释是:(一)借用周围的金石、花鸟、鱼虫,甚至是禽兽之名,随口叫成,琅琅上口。如顾恺之小名“虎头”,陶渊明小名“溪狗”,王安石小名“獾郎”,郭沫若小名“文豹”等;(二)缘排行而命名或出于迷信特意取用的,像阿三阿四、阿猫阿狗、铁蛋、柱子之类,既有亲昵怜爱,又有卑贱、易“养活”的意思。(三)讨个吉利口彩,如家宝、来福、喜儿等,直言不讳地表达了起名者的美好愿望。虽然“小名”一般只在家庭和亲朋好友之间公开使用,但却是“尊姓大名”的前身。因为自秦汉以后,我国士族阶层开始“讳小名”,认为不雅,有贻笑大方的嫌疑。故另立了“正名”,以供社交场合使用。
  除了上述人物的小名流传面较广外,就连毛泽东的小名“石三伢子”恐怕也是尽人皆知啊!并且在百度上有图文并茂的词条专门予以介绍(当然话又说回来,在社交场合是不会使用的)。在近现代的农村那就更随便了:一个人的小名,在本村乃至邻村家喻户晓,有的人即使早有了“大号(姓名)”甚至已经当了父亲,很多人还习惯喊他的“小名”呢,以至于影响得他的孩子也跟着“起哄”……
  此外,对于赵主任文章中有关“先生的用法多指近现代人物(以自身为参照,上溯一两代人,不会久远)”一说,我也略有不同看法。再拿画赞碑来说,夏侯湛所撰《汉太中大夫东方先生画赞并序》称东方朔为“先生”;颜真卿所写《有汉东方先生画赞碑阴之记》亦称东方朔为“先生”。若按每个人的出生年份推算,前者较东方朔小403岁,后者则小869岁,那可不是“一两代人”的事!
□石贤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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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版:副 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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