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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涉企检查增设两道“保险锁”
检查须持备案表和检查证
作者:晓敏静婉
  □记者晓敏静婉通讯员虎松报道
  本报讯“有了‘一表一证’,明显感觉企业更加配合,工作开展起来也更加顺利了。 ”9月11日,县畜牧局动检所所长陈君在经济开发区星海饲料厂检查时深有感慨地说。近期,该局对经济开发区和美饲料厂、新杨饲料厂、星海饲料厂三家企业,围绕“饲料抗生素残渣”展开抽查式检查,每到一处,都感受到了企业默契地配合。
  陈君所说的“一表一证”指得即是《备案登记表》和《检查证》。自今年7月份开始,我县制定了《陵县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办法》,凡涉及企业检查,须同时持有《备案登记表》和《检查证》。根据《陵县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办法》,任何部门要涉企检查,须事先到优化办进行备案,填写《行政机关涉及企业检查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表》),然后方能持“一表一证”入企检查。检查必须严格按照备案登记的内容、范围、时间进行,严禁对企业滥检查。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反馈给优化办。无论是检查中还是检查后,优化办随时监督,询问企业有无遭遇乱收费、吃拿卡要等情况。对拒不出示《备案登记表》和《检查证》的,企业有权向监察机关和优化办举报。
  “《备案登记表》和《检查证》如同对企检查的两道‘保险锁’,维护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避免了涉企检查过多过滥的问题,减轻了企业负担,也优化了我县的发展环境。 ”县优化办主任赵永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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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版: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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