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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莫为“小利息”丢了“大本钱”
  □通讯员 孙亚萍 闫云云 报道
  本报讯近日,居民李某来到我县人民法院,称其将自己的40万元钱借给做运输生意的王某。后来因为家有急事急需用钱,多次找到王某索要本金,但王某不仅声称自己经营不善不肯还钱,最后竟拒不露面。无奈之下,李某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工作人员在经过多方调查后了解到,被告王某确曾因资金短缺,以高于银行的利息借了李某40万元。后又因无力偿还,不得不“人间蒸发”逃避债务。案情明晰的情况下,县法院立即冻结了被告王某的账户,并为李某追回了所有欠款。
  据了解,今年以来,县法院已经先后受理数例类似案件。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金流动方式,方便了部分紧急用钱的人,也给资金闲置的出借人带来高于银行利率几倍的收益,但也时有债务人因无力偿还而出逃,债权人追债无门的情形出现,给债权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法官提醒大家:千万不要为了“小利息”,丢了“大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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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版: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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