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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获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
是全市唯一获此殊荣县
作者:任婧婉
  □记者任婧婉通讯员李树培报道
  本报讯近日,我县被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联合命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成为德州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县。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多措并举,开展“惠民生、送温暖、促团结”活动,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 2012年春节前夕,县委统战部争取到上级穆斯林农户和城市穆斯林低保户牛羊肉一次性补贴款73.85万元,保证了穆斯林群众的生活;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和“安全年”和谐宗教活动场所主题创建活动,为宗教工作的有序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积极扶持少数民族村庄发展经济,帮助少数民族脱贫致富。今年以来,共对102户少数民族低收入家庭养殖户进行重点扶持,扶持资金达3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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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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