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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90后”抢劫 获刑又受罚
作者:杨洪涛
  □记者 杨洪涛 通讯员 孔令倩 报道
  本报讯 近日,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曲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曲某、刘某均为1990年后生人,武城县人,两人在武城某企业打工时认识,二人在5月21日一起来到陵县,围绕城区内的多家自助银行进行踩点,一日深夜10时左右,发现陵州路某自助银行内只有一人,便上前持刀威胁被害人李某,抢劫李某的250元现金后匆匆逃离。 5月22日晚被告人窜至德城区,沿街游荡,被剪子股派出所巡逻民警在巡逻盘查过程中抓获,二人主动交代在陵县作案的犯罪事实后,被移交陵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虽然抢劫金额只有250元,但对被害人、对社会却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二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考虑到两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告人作案时不满18周岁,法院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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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版:政教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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