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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重在落实
  各级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创先争优活动中,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人民群众要求解决的急事、难事,普遍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议事制度,并及时跟进研究,制定措施,拿出解决方案。这对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无疑是有效之举。然而,笔者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基层单位对要做的工作,要解决的某个问题,尽管议了,要求提了,措施订了,但却没有“下文”,没有“反应”,不见行动。这种“议事不办事、办事成议事”的现象,群众谓之“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议事”的目的是要把事情办好,但“议事”只是做了解决问题的“上篇文章”,而“办事”这一“下篇文章”才是更重要的。要把议的事、定的措施,落实在行动上,付诸实践。如果议而不办,说而不做,岂不是“虚议一场”?笔者认为,造成这种“议而不办”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一是思想认识不足,安于现状。一些执行者习惯了现有的工作状态,担心落实新措施会触及自己的利益,因此只求安稳,不思改变,议事也就成了应付。二是办事效率低。某些领导放不开手脚,干干停停,使一些该落实的工作成了“半拉子”工程。三是缺乏一干到底的精神。有些单位虽然制订了一些落实措施,但涉及到具体事时就不愿意动脑筋,不肯下功夫,于是难办的事就长期挂在“议事日程”上悬而不决。由此看来,“议事”与“办事”,虽一字之差,却折射出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对人民群众的态度。这种“嘴巴行千里、屁股坐屋里”的衙门作风,只会伤民心、误时机、阻发展,致使再好的愿望也会落空。“议事”重在“办事”,承诺更要践诺。作为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要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说实话、出实招、办实事;要说到做到,许了诺就要兑现,在求实效上下功夫。这是我们党实事求是作风的体现,是对群众负责、赢得群众信任和支持的客观要求。对“议”了并决定的事,领导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真抓实干,履职尽责。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让说到做到者受表扬,让言而无信者受处罚,让工作作风“华而不实”的人没有市场。只有这样,才能使基层受益、让群众满意。
  □吕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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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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