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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法院
首个“全国生态日”宣传进企业

  本报讯(崔冠楠刘晓艳)8月15日上午,乐陵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朱集法庭)干警到铁营镇辖区内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审管办部分干警参加,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干警们先后到山东黄三角环保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山东凯瑞英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宣讲普法,讲解了关于生态日设立的意义、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在铁营镇辖区,还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页及现场宣讲的方式,向来往群众普及环境资源保护法的相关知识,倡导大家爱护生态环境,增强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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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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