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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市燃气管网现状图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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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因施工造成的燃气事故发生,根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要求,现对我市城区及农村“气代煤”中压管线图进行公布。(乐陵市燃气管网、加气站现状图见4版)
  根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及时向燃气专营企业报备并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规定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特此说明。
  如因施工需纸质版燃气管网现状图,请对接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时耀峰
  手机号:13706397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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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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