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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书”保药质安全
作者:郭俊兰薛松封书晶/摄



  4月26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与某药店签订 《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据了解,为切实保证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在岗履行职责,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58家药品零售、批发企业签订了 《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和 《驻店药师在职在岗承诺书》。并根据相关信息建立电子管理档案,进行动态管理,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郭俊兰 薛松 封书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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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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