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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宏达就校园安全工作明确要求——
强化措施保障明确责任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作者:赵光
  本报讯 2月26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鄂宏达深入部分城乡中学视察校园安全工作时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有关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措施保障,明确责任落实,确保全市校园安全工作万无一失。市委常委、秘书长刘德杰等陪同。
  鄂宏达一行先后来到新一中、第二中学、丁坞中学和杨盘中学实地调研,并详细询问了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在新一中,鄂宏达仔细查看了各个施工点上的情况,就学校开学和校园施工之间的客观矛盾特别强调,学校领导班子是第一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校园内禁行一切机动车辆的规定。建设施工方要严格服从新一中建设指挥部的指挥,完善并落实挂牌上岗、定点定人施工制度,对校内未完工的工程要设置警示牌,施工时间要与学校打好时间差。校方和建设指挥部要仔细排查校园内还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安监局、食安办、物价局等部门要监督好新一中食堂、超市商品的价格和卫生安全,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营造安全优越的环境。消防大队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进行验收。
  通过对各个学校的实地查看,鄂宏达要求,教育、公安、交警、消防、安监等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学校做好校园安全工作;要统筹制定详细的校园安全细则和应急预案,形成校园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责任制,构建校园安全工作体系,确保校园安全专人负责、责任到岗;要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治安防控和交通安全工作,对校车要加大检查力度,确保车辆和人员有证、车辆年检合格,决不能出现超员超载现象;要严格落实机动车辆不允许进出校园规定,切实保障学生在校安全。
  鄂宏达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维护校园及公共场所等重点部位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时刻保持警惕和高度重视,以强有力的措施和实实在在的工作确保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各乡镇 (街道)、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师生经常性安全教育,认真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注重人防和技防相结合,配齐配足校园保安力量和安防设施,确保校园安全、社会稳定。
  公安、教育、安监、物价、交警、食安办、消防、督查、政研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活动。
本报记者 赵 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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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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