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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给“三秋”农资价格市场“上锁”
作者:孙景雷
  本报讯 9月21日,我市物价部门印发 《规范农资价格政策的提醒函》,加强各农资经营单位要自律、诚信经营,确保“三秋”期间农资价格市场稳定。
  《提醒函》要求各农资经营单位必须依法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农资价格过高上涨;不得采取抬高等级、以次充好、搭货销售等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用误导性的手段诱导消费者交易。
  此外,我市物价部门加强对农资价格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对典型的违法涨价行为进行依法严罚。 (孙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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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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