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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领导干部私车挂上“廉政弦”
建立“私车廉政档案” 235份
作者:孙学良
  本报讯 近日,我市为领导干部的私家车建立了 “私人汽车廉政档案”。使领导干部私家车的各种费用支出情况处于监督之下,有效预防了私车慷公家之慨。
  我市规定:各单位副科及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均需将家庭所有车辆登记备案,注明汽车基本情况、产权和购车费用来源。个人车辆的正常消费开支,包括购车费、养路费、燃修费、保险费等,每半年持相关凭证申报一次。有私车的干部还要按季度上报用油情况,季度第一天报告起始里程数,最末一天报终止里程数,并上交写有本人姓名的汽油发票和填写百公里耗油量。我市还规定汽车修理前必须提前申请,审批后方可维修,修理完毕填报 《汽车维修报告表》,写明维修厂家、需要的维修费用、实际交纳的维修费用,并且要有修理厂负责人的签字,严防个人车辆冒充公车到修理厂维修、装修。同时,还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一律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截至目前,我市共建立 “私人汽车廉政档案” 235份。 (孙学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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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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