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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至2020元

  本报讯(记者尹晓燕)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10月1日起,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
  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2020元。缴存单位可登录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或到各服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调整为202元。低于最低标准的,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约定调整至最低缴存金额。灵活就业人员需按照自选的缴存方式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避免影响账户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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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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