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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物管小区室内装修管理
装修须提前向物业申报登记

  本报讯(记者王秀青 通讯员赵松)7月28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管小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业主共同利益。
  《通知》进一步细化了物管小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活动中的装修人、装修企业、物业企业的职责、义务。装修人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需在装修前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确保施工安全,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从落实登记管理、签订管理服务协议、推行书面承诺、实施公开公示、做好施工巡查、落实违法违规行为报告等方面,加强物管小区室内装饰装修全过程管理。
  《通知》进一步规范管理装修保证金。装修人应当按照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交纳装修保证金。保证金属装修人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转移、挪用、占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开设保证金专户,保证金收支情况单独列账,同时服务多个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每个小区保证金单独列账。为推动装修活动相关文本标准化,还制定完善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饰装修承诺书》《装饰装修验收记录表》等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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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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