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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开放领域不广泛、制度保障不完善等短板
我市修订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董天力)7月14日,《德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召开。邀请市大数据局负责同志解读《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价值日益凸显。2023年8月,市政府印发的《德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到期,加之群众对政务透明度和便民服务水平的要求不断提升,亟需对标国家、省最新要求修订现行办法。当前,德州市公共数据开放工作存在开放领域不够广泛、制度保障尚不完善等短板,因此立足更高站位,修订出台了新《管理办法》,以应对这些挑战。
  《管理办法》的修订具有多重意义。它更有效地落实了国家和山东省关于公共数据开放的最新要求,推动德州市公共数据开放工作再上新台阶。能更好地满足企业和群众对公共数据的需求,通过制度创新进一步释放数据价值,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管理办法》共27条,涵盖五个核心方面。开放综述部分明确了办法的起草依据、公共数据的定义、开放原则、主管部门职责及开放渠道,为数据开放奠定基础框架。开放管理部分详细规定了公共数据开放主体的职责,包括目录清单编制、数据开放实施、开放数据分类、有条件开放的条件设置、问题数据目录下架机制,以及重点领域数据和突发事件数据的开放要求,确保开放过程规范有序。数据利用与创新部分阐述了公共数据开放的具体方式、供需双方互动机制、获取有条件开放的资质条件、开放主体和利用主体的责任义务,以及对未开放数据的申请流程,旨在激发数据应用活力。安全管理与监督部分强调了公共数据开放主体和利用主体的数据安全责任,要求各方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接受监督检查,并规定了违规行为处理及容错免责情形,保障数据开放的安全性。最后,施行时间部分明确了新办法的生效日期,即2025年9月1日,届时将正式取代现行暂行办法。
  本次吹风会标志着德州市公共数据开放工作进入新阶段,新《管理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政务透明度,服务民生需求,并为区域数字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市大数据局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数据开放应用,共同推动“智慧德州”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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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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