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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法院小案不小办
妥善化解农机买卖纠纷

  本报讯(记者杨德林 通讯员冯燕)近日,乐陵市法院法官成功化解一起农机买卖纠纷,赢得双方当事人认可。
  原告韩某今年84岁,去年3月,韩某在乐陵市某农业机械经销部以1950元的价格购买一台柴油发动机,但称在农田灌溉时无法启动,存在质量问题。在与经销部沟通退货事宜未果后,韩某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货款。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及调解员主动联系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经销部负责人称发动机并没有质量问题,是由于老人年纪大了,力气不够、操作困难,在购买时销售人员曾反复解释劝诫过,如今原告使用过后又要求退货退款,属于不合理诉求。
  了解案情后,法官对双方进行调解,表示这台发动机仅使用了几次,留在老人手中确实无用,可按部分折旧价格退货。随后,法官找到老人所在村的村党支部书记共同努力做通老人工作,并帮他一同将机器运到店里,按折旧价格退货退款,该案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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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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