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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辅具租赁纳入职工长护险
保险基金支付80%费用

  本报讯(记者尹晓燕 通讯员冯玉梅)日前,市医保局、市民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德州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辅助器具租赁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在提供居家上门照护服务的基础上,将通过提供辅具租赁服务,进一步改善居家失能人员护理条件,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经济负担。
  具体服务对象为,经评估符合我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有辅具配置需求,且经过适配评估确认需要配置辅具的居家护理失能人员。
  辅具配置实行目录管理,由市级医保部门结合失能职工租赁需求,制定《德州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辅助器具租赁产品目录》,目前有电动护理床、手动轮椅、多功能轮椅、移位车、静态防褥疮垫等5种器具,目录将实行动态调整。
  辅具租赁费用按日计费,不设起付线,按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的比例据实结算,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12元/日。鼓励各协议定点辅具租赁机构适当减免失能人员个人负担费用。
  辅具租赁机构实行定点协议管理,失能人员辅具租赁需与定点辅具租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辅具租赁无固定期限,原则上每个租赁周期不低于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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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1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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