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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月还款额调整为不超家庭收入60%

  本报讯(记者尹晓燕)4月2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包括提高实际可贷额度、扩大首付款提取的房屋类型和提高租房提取金额等。
  具体政策为,贷款测算时,由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调整为60%;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均可提取购房人和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租赁商品住房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每人每月租房提取金额由600元提高至800元,即全年提取金额由7200元提高至9600元,夫妻双方缴纳公积金的,可分别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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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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