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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户”也能当“项目业主”
武城首张租赁土地施工证落地

  本报讯(记者王志冕 通讯员李淑冉 潘俊玲)4月17日,在山东旺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院内,办公区一块空地正在进行基坑开挖前的排水工作。“盼了多年的科研楼终于能动工了。”公司经理韩强说。
  旺科机械是一家铸造企业,2016年租赁武城县鑫成钢铁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用于生产经营。“企业成立的时候,县里没有工业用地指标,而厂房租赁比买地也便宜不少,于是就跟鑫成签了15年的租赁协议。”韩强说,厂房有完善的水电基础设施配套,企业很快实现正常运转。可不久后,一个新问题摆在了企业面前。
  “我们做的是高性能精密铸件,每批次样品都要经过实验检验,合格后才能量产。如今企业的4个车间里各有一个30平方米左右的实验室,每个实验室里都满满当当摆着精密设备,车间里的灰尘和生产时的振动对设备来说是很大的隐患。”韩强说,2018年左右,他们萌生了修建科研楼的想法,但在租赁土地上盖房无法以承租方名义办理施工许可证,这个事就一直搁置着。
  “按照惯例,当企业新上的项目用地属于租赁土地时,相关部门无法以该企业的名义办理各项审批手续,而是需要由土地出租方来办理。”武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张晓博解释说,审批手续由原土地出租方办理,承租方在资产所属、质押融资等方面的各项权益却得不到有效保障,“好比是你花钱买的房子,房产证却署我的名字,你肯定不能同意。”
  企业有需求,审批有困难。如何啃下这块“硬骨头”?2024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探索实施“租赁土地项目开工一件事”改革,聚焦租赁土地项目审批办理难点,逐一明确各方职责权属。“最大的难点在于土地权属如何界定,承租方和土地所有者在资产上的关系是否清晰。”张晓博说。他们牵头与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联合印发《武城县租赁土地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实施办法(试行)》,明晰租赁土地定义、土地出租方和承租方权利义务,为各相关责任部门事项办理提供依据,解决了此类手续“能不能办、找谁办、怎么办”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围绕“更好办、更快办”,武城县整合部门资源,针对项目立项、规划、施工、验收4个主流程事项,开展全链条集成办理,同时推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办理、信息共享”的全程电子化办理新模式,让企业开工前一次性拿到所有手续。
  4月7日,得知“租赁土地项目开工一件事”改革落地的消息,韩强第一时间来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窗口,递交了租赁土地新上项目申请材料。经审核,材料准确无误,当天他便顺利拿到了施工许可证。“我们计划建一栋5层高、面积为3700平方米的科研楼,更新实验检验设备,进一步优化工艺,提升产品质量。”韩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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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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