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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法院适用七人制合议庭
审理一起黄河流域环境污染刑事案

  本报讯(记者李智群 通讯员郎春祥 刘君)4月2日,在齐河县法院黄河生态城法庭,环资审判团队适用“1名审判长+2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制合议庭模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黄河流域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1月至2024年7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波、梁某英二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齐河县某租赁院落内违规使用强酸、强碱对大量金属件进行表面处理,并将未经处理的废液、废渣通过无防护渗坑直接排放。经司法鉴定,涉案排放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物质,造成周边土壤严重污染。案发后,二人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长期通过无防护措施的渗坑向土壤直接排放危险废物的行为严重污染了周边生态环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就本案焦点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庭审中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表示认罪认罚,并缴纳了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等费用。该案将在合议庭评议之后择日宣判。
  据了解,齐河县法院黄河生态城法庭是我省首个以“黄河生态”命名的带独立编制的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法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对县域内生态环资类案件进行集中管辖。七人制合议庭审理案件,能够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的职能作用,让司法审判融入更多民意,更符合公益诉讼的目的。近年来,齐河县法院充分发挥职能,积极践行恢复性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常态化开展多部门巡河巡堤、联合执法、生态文明法治宣传等活动,保持对环境污染犯罪的高压态势,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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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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