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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地下管廊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筑牢城市“里子”护航民生“面子”

  本报讯(记者杨鸣宇)4月3日,《德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召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介绍《办法》有关内容。《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5章37条,有效期为5年。
  《办法》旨在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工作,集约利用地下空间,稳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韧性水平,为市民创造更加安全、便捷、宜居的城市环境。
  总则部分明确了《办法》出台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投资与规划管理部分明确了管廊建设的投资合作模式、管廊规划编制和规划控制要求、管廊工程设计要求以及对已建成管廊区域的管线入廊要求。建设与移交管理部分明确了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以及进行地下空间、地下管线等重大工程建设,应当根据管廊专项规划,同步推进管廊建设,及时移交管理。运营和维护管理部分明确了管廊实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由管廊产权单位、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明确了入廊单位及运营管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对于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质量,市住建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建设单位依法进行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进行旁站监理。此外,还鼓励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工艺,提高工程质量。
  保障地下综合管廊的安全稳定运行,在运营管理方面,运营单位承担着管廊安全稳定运行的主要责任,需要建立完善的日常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管廊本体、附属设施以及入廊管线进行巡查、检测和维护。配备专业的运维人员,加强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同时,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管廊监控中心,对管廊内的环境、设备运行状况等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对于入廊管线的管理,《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在已规划建设管廊的区域,管线应当入廊敷设。既有管线在具备入廊条件时,也应当按照要求有序入廊。入廊管线单位要与管廊运营单位签订入廊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运营单位要为管线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便利,保障管线的正常维护和检修。管线单位要按照规定缴纳管廊使用费,并负责本单位管线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管线安全运行。同时,对于入廊管线的种类、位置、走向等信息,建立信息档案,便于管理和查询。
  《办法》实施后,一方面可减少道路反复开挖对交通和市民出行的影响,让道路更加平整通畅;另一方面可提高管线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降低因管线故障导致的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况的发生概率,保障市民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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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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