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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明年1月1日起执行农业生产分时电价

  本报讯(记者石秀秀通讯员马淑娟)11月8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扩大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降低农业生产用电成本,省发改委于近期出台农业生产分时电价政策,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市将积极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引导农业生产用户参与电力调峰,积极促进新能源消纳。
  根据文件,执行农业生产分时电价的电力用户主要包括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灌溉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等。农业生产分时电价政策由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的用户自愿选择,由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分时电能表,调整后的电价政策自申请次月起执行,1年内不予调整。不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政策的仍按原方式计价。
  文件明确电价标准,即在现行电价标准基础上,深谷时段每千瓦时降低0.333元(含税,下同),低谷时段降低0.17元,高峰时段提高0.17元,尖峰时段提高0.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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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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