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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强化公益诉讼保障作用,加强部门联动——
检察护航 绘就生态画卷

检察官查看古桑树长势


  

□本报记者 董建新 本报通讯员 王永平 高忠祥
  “沟渠的水清了,来这里遛弯,心情也舒畅多了。”近日,武城县某乡镇群众对前来监督回访的检察官说。此前,这里一条沟渠水体污染严重,武城县检察院依法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清除污水、淤泥,生态环境得到修复和妥善保护。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不断深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2020年以来,办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043件,3起案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7起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服务大局——交出满意“检察答卷”
  大运河德州段已有1400多年历史,拥有大运河沿线城市中保存最好、最具原生态的古运河河道风貌。“围绕大运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我们携手两省三市七县(区)检察机关,会签《关于建立京杭大运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作等方面达成共识。”德城区检察院检察长智广介绍。为保护大运河,德城区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保护大运河沿岸国家级文物1处、省市级文物4处,解决破坏堤坝等问题28个。
  我市检察机关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追求履职与服务两者相融的最大公约数,通过数据赋能、科技辅助等方式促进法律监督工作提质增效,注入更多生态保护“检察力量”。
  依托齐河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公园,建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示范基地,采取损害赔偿、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异地修复、劳务代偿等方式,办理生态修复类公益诉讼案件27件,收缴修复资金180余万元。平原县检察院针对非法占用150余亩耕地堆放土方违法行为,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协同行政机关完成土方清运,实现还耕于民。
以案促治——助力高水平治理
  9月29日,庆云县马颊河碧波荡漾,一片风景秀丽。而在几个月前,这里的水域生态遭到不法分子毁坏。
  “今年5月我们在履职时发现,在禁渔期内马颊河两侧水域出现大量非法捕鱼的‘迷魂阵’、地笼网,河面上还存在渔船撒网捕鱼的情况。”庆云县检察院检察官张浩说。为全面了解情况,张浩与检察干警对县域内的马颊河、漳卫新河、德惠新河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10余处地方布置“迷魂阵”、地笼网等。针对这种情况,该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清理河道,收缴非法渔具20余副,使当地水域生态和渔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庆云县检察院积极推行“检察长+河长”制,深入开展“清河行动”,重点治理沿河违建、养殖场、河道垃圾、拦河渔网等问题,河湖流域生态环境日益好转。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以办案为中心,加大对土壤资源、水资源、各类野生动植物等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共受理审查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7件,办理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33件,办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430件,其中提起公益诉讼53件,全部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德州检察机关找准问题症结,精准靶向发力,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高质量发展,彰显了检察作为和法治担当。”8月13日,省人大调研组在我市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题调研时对德州检察机关给予充分肯定。
借智借力——构建大保护体系
  近日,夏津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部分古桑树分级认定不全面、土壤环境有机质含量下降,遂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协同相关行政部门建立古桑树群有害生物风险评估档案,设立3个国家级森林病虫害自动测报系统,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古树资源调查,认定古桑树4000余棵。随后,组织20余名桑农成立“古桑树守卫队”,实行专人专责、专树专养、动态巡视、定期养护的长效责任机制。
  “着力构建大保护机制,与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注重发挥社会公众的力量。”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安小刚表示,要激发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扩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朋友圈”,营造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目前,市县两级检察院共成立公益诉讼“益德益心”工作室13个,聘任各领域特约监督员52名,招募志愿者1038名,提供公益诉讼线索56条,参与办理案件39件。同时,强化“府检联动”,与职能部门开展常态化协作配合。其中,市检察院与公安等8部门会签《关于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工作模式,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推动受损环境及时得到有效恢复。
  “我们将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抓办案、聚合力,更加有力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市检察院检察长许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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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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