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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开展房产“以旧换新”活动

  本报讯(记者 王岳琪)5月24日,齐河县房地产“以旧换新”联合办公室印发通知,在全县试行开展房产市场“以旧换新”活动。
  本次参与房产市场“以旧换新”活动的新房为齐河县县域内参与该活动的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部分期房或现房;旧房为齐河县县域内房屋,用途为住宅且具有合法产权的居民旧房。用于置换的旧房应具有独立产权证,且产权清晰,不存在查封、抵押或担保等情形,或在《旧房置换意向协议》签订前,解除查封、出租和注销抵押登记。旧房应符合安全使用标准,无违法拆改、违法搭建等违反规划或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情形。旧房需结清全部欠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物业费、水电气等费用,并提供相应凭证。本次活动将持续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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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1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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