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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法院在处置环境资源犯罪中坚持治理优先
8处污染土地修复完毕

  本报讯(记者 王志强 通讯员 崔志华 郎春祥)近日,记者从齐河县法院获悉,在此前审理办结的11起黄河流域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系列案件中,济南、德州8处污染土地已全部修复完毕,并顺利通过评估验收。
  涉案污染物2900余吨,污染物主要是废机油,而废机油属于具有毒性物质含量特征的危险废物。
  破坏容易修复难。齐河县法院将惩处犯罪和环境修复有机结合,坚持治理优先。被告自愿签署调解协议,缴纳环境修复等费用165万余元。
  2023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齐河县法院深入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集中开庭审理一批涉黄河流域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件。
  “这些案件中,有的行为人在无任何危险废物经营资质许可且未办理相关许可证件的情况下,从多家汽修厂非法购进废机油后运输至民居内储存;有的行为人委托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他人收购废机油。”齐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裴琳琳介绍。
  “违法行为需要严惩,污染问题更要立即解决。”齐河县法院院长张磊表示,本着“治理优先、惩罚威慑”的原则,齐河县法院将修复性司法理念植入环境资源犯罪处置中,在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已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调解处理。被告与生态环境修复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处置危险废物,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并将生态修复费用全部缴纳至专设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提存账户,待修复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作为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予以支付。
  从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成立,到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揭牌;从与齐河县人大创新“3+1”联动工作机制,到与齐河县检察院、齐河县黄河河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签署“四方协议”,齐河县法院不断织密执法司法联动网络,以司法之力守护黄河安澜。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治理优先,让行为人履行生态修复行为,促进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张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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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4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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