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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治保障 促进民企健康发展
——《德州市政法机关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条措施》解读
  

□本报记者董建新本报通讯员韩树盛任万虎
  近日,我市印发《德州市政法机关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条措施》,要求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措施要求,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此次出台的《十条措施》,重点针对企业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从护商、安商、惠商等角度提出了具体举措。”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赵攀介绍,《十条措施》聚焦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活动、及时高效化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严格规范涉及民营企业执法司法行为、减少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企业的影响、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帮助民营企业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深化涉及民营企业“放管服”改革、健全民营企业法律服务机制、畅通涉企不规范司法行为反映渠道,坚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企业守法合规经营,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的发展动能。
护商: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化解民企矛盾纠纷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是政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赵攀表示,《十条措施》对守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活动等作出明确部署。
  根据要求,我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垄断经营、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敲诈勒索等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依法快查快处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诽谤等侵犯民营企业家人身权利的犯罪,依法打击和防范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受贿、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企业提出防范对策和工作建议。
  针对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我市要求依托“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加强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调处。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建立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与住建、仲裁委、工商联等部门的诉调对接机制,推进各行业性调解组织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针对追索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等多发劳动争议,加强纠纷调解力度。
  对于如何做到“护企不扰企”,《十条措施》提出明确要求,把握法律政策界限,防止因适用法律不当影响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积极性。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加强对涉企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加强对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的监督,加大对涉企民事生效裁判和执行案件监督力度。运用“德企行”平台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推广行政执法领域综合查一次、非现场监管执法做法。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组织开展重点执法领域专项监督。
安商:审慎包容,保护民企自主经营权
  “《十条措施》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教管结合的工作思路,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为抓手,深化精细化执法,转变执法理念,目的是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赵攀表示。
  根据要求,要减少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企业的影响,严格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坚决防止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及时进行审查,确与案件无关的,迅速解除有关措施。 (下转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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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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