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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城检察院——
督促监护令护“幼苗”

检察官对未成年人家属进行现场教育


  本报讯(记者 董建新 通讯员 赵建文 高忠祥)“感谢检察官,我一定认真接受教育指导,当合格的监护人,让孩子重新获得关爱,健康成长。”近日,德城区张某从检察官手中接过督促监护令后郑重地说。这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德城区检察院“梦启航”未成年人保护团队检察官现场送达全市首份督促监护令的情景。
  原来,张某平日忙于工作,疏于对孩子小美(化名)身心关爱,小美逐渐沉溺于刷手机视频、交网友聊天,张某没有及时发现、理性教育,导致少不更事的小美被网友花言巧语迷惑遭到侵害。
  检察官表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起到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张某监护和关爱的缺失最终导致不幸发生。为了帮助小美走出阴影,修复小美的心灵创伤,重塑家庭的亲情纽带,德城区检察院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积极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检察职能,并制发督促监护令加以惩戒。
  “希望监护人能认真担负起职责,不要放任孩子过度沉迷网络,要重视其情感需求,呵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德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李云涛说。
  据介绍,刚刚施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聚焦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防网络欺凌、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方面,将长期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实践上升为制度规定,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第52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监护人所在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依法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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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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