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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个人住房“商转公”贷款新政
包含“带押转贷”和“先还后贷”两种方式

  本报讯(记者尹晓燕)1月1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并正式实施该项政策。
  “商转公”贷款是指符合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公积金缴存人,将本人已经办理且尚未结清的本市住房商业贷款,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的额度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包括“带押转贷”和“先还后贷”两种方式。“带押转贷”方式是指借款申请人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由该中心委托银行办理“商转公”贷款房屋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最后由该中心将贷款资金直接划拨至原商贷银行账户,用于提前偿还商业贷款,借款申请人不需要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部分。“先还后贷”方式是指借款申请人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先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撤销原商贷房屋抵押登记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办理“商转公”贷款房屋抵押登记,最后由该中心将贷款资金划拨至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
  “商转公”贷款政策的执行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贷率挂钩,实行动态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定了个贷率85%和90%两个调控阈值,于次月5日前向社会公布动态管理措施:当个贷率在85%以下,正常受理;当个贷率介于85% (含)和90%之间时,对该业务进行适度限流;当个贷率高于90%(含)时,暂缓业务受理;业务暂缓后,个贷率下降至85%(含)以下并持续保持6个月,可再启动。
  “商转公”贷款须满足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至少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全部偿还商业贷款、借款申请人银行账户状态显示正常、信用报告两年内无连续3次(不含)或无累计超过6次(不含)不良记录、原商贷所购房屋用途须为自住住宅并且位于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等条件。
  “商转公”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行贷款政策核准且不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本金余额,保留贷款金额以万为单位的整数,差额部分由借款申请人自行补齐。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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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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