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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出台“两办法一规范”
构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管理体系

  本报讯(记者于斌)记者近日从市司法局获悉,《德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德州市司法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德州市司法局内部法治工作规范》正式印发,进一步构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管理体系,明确了法治审核(审查)、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等流程。
  其中,两个《办法》明确了法律顾问聘任条件,规范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工作程序等,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律事务的任务清单,并与工作评价相结合,形成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的长效机制。
  《规范》包含行政立法法制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监督管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处罚听证以及需要研判会商的重大疑难复杂事项等9项工作,对每项工作分别制定了详细的内部审查程序、内容、时限等要求,有助于夯实法制审核基础,增强防范法律风险能力,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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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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