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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工伤保险3项定期待遇

  本报讯(记者 尹晓燕)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我市调整工伤保险3项定期待遇,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均有提高。
  此次调整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方面,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75元、165元、155元、145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方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3535元、2828元、2121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6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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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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