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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行政应诉工作通报办法

  本报讯(记者邓静 通讯员马世利)近日,《德州市行政应诉工作通报办法》印发。《办法》共23条,分别对行政应诉工作通报的目的依据、概念范围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规定。
  《办法》规定通报应当坚持真实客观、公开透明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做到监督有力、预防并重,使行政应诉工作通报成为监督依法行政、提升应诉能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效抓手。
  明确通报范围和主体。《办法》规定德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定期将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政府部门通报。
  明确通报形式和内容。通报分为月通报、半年通报、年度通报、重大案件通报和败诉案件专案通报。月通报主要通报全市行政应诉工作主要数据,半年通报、年度通报主要通报行政应诉工作情况,重大案件通报主要通报个案、类案等案件情况,败诉案件专案通报主要通报败诉案件案情及败诉原因分析。
  明确通报监督和考评。《办法》规定半年通报、年度通报中行政应诉败诉数量较多的三个县市区、三个市直部门以及所管理领域败诉数量较多的三个市直部门,应当自收到通报15日内,向市政府复议办书面报告通报整改落实情况。
  明确通报时间和备案。《办法》要求月通报、败诉案件专案通报一般应当在次月15日前完成,半年通报一般应当在7月底前完成,年度通报一般应当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重大案件通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通报。半年通报、年度通报、重大案件通报作出后同时报送省司法厅。各县市区政府复议办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市政府复议办报送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数据及相关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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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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